教师病假的请假条
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总免不了要使用请假条,请假条要求实事求是,不夸张,避免“找借口”的嫌疑。那么一般请假条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教师病假的请假条,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教师病假的`请假条1
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我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请假___________。请假(时间)从 午 点到 午 点,请假期间由:________________替课。恳请批准,
请假人:
年 月 日
教师病假的请假条2
尊敬的学校领导:
因本人喉咙红肿,现讲话会疼痛,医生要求在家休息几天,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请假几天,对于要上的课程已经做好调课处理,待下个月进行适当时间进行补课,望领导予以批准。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请假人:
20xx年x月x日
教师病假的请假条3
XX部:
我因感冒发高烧,需要输液,故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请假一天,请批准,谢谢!
申请人:XXX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依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固定工资部分加按国家和省规定比例计算的活工资部分,下同)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基础津贴,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含90%〉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含70%)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含80%)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含90%)以下的比例计发。
教师病假的请假条4
xx县教育局:
我是xx学校的教师,最近,因为意外造成膝盖受伤,同时感到腰部疼痛,后到肇源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膝关节损伤,同时患有腰间盘突出症。医嘱修养三个月,特申请病假,请领导批准!
请假人: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