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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委托书

时间:2024-07-17 11:52:54
亲属委托书

亲属委托书

在被委托人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时,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现在社会,我们在很多事务中使用委托书的情况与日俱增,那么你有了解过委托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亲属委托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亲属委托书1

委托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 联系电话: 与遇难者关系: (需为直系亲属或配偶)

受托人: 联系电话: 住 址: 工作单位: 护照编号:

因本人家属 ,在乍得共和国工作期间意外发生交通事

故,不幸遇难,需要办理遗体国际运输回国,并需要向乍得共和国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追偿事宜。现特别授权 代为全权处理交通事故有关的一切善后事宜,受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办理死亡证明、遗体防腐证明、交通事故原因情况调查以及

遗体由乍得出境所需要的一切证明文件和资料;并负责此类材料的翻译、公证和材料保全;

二、办理遗体运输所需的一切材料以及国际遗体运输有关事宜;

三、代为向事故责任方追偿,有权自主决定此事故的纠纷解决方

案,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谈判、调解、和解、仲裁或诉讼;

四、负责提出和协商善后赔偿方案,并有权自主决定具体赔偿数

额。有权代为签署赔偿协议和有关事故解决方案的文件,并代为接收善后款项;

五、受托人有权在国际遗体运输事项和善后纠纷解决有关协议

和文件上签字盖章,受托人签字盖章视同本人签章,本人承认其效力;

六、其他与国际遗体运输以及事故善后追偿相关的一切事项。

七、本委托书自签订至受托人办理完受委托事项前有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委托人持有一份,受托人持有两份,三份协议经核对一致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亲属委托书2

委托人: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与遇难者关系:(需为直系亲属或配偶)

受托人:联系电话:

住址:工作单位:

护照编号:

因本人家属,在乍得共和国工作期间意外发生交通事故,不幸遇难,需要办理遗体国际运输回国,并需要向乍得共和国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追偿事宜。现特别授权代为全权处理交通事故有关的一切善后事宜,受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办理死亡证明、遗体防腐证明、交通事故原因情况调查以及遗体由乍得出境所需要的一切证明文件和资料;并负责此类材料的翻译、公证和材料保全;

二、办理遗体运输所需的一切材料以及国际遗体运输有关事宜;

三、代为向事故责任方追偿,有权自主决定此事故的`纠纷解决方案,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谈判、调解、和解、仲裁或诉讼;

四、负责提出和协商善后赔偿方案,并有权自主决定具体赔偿数额。有权代为签署赔偿协议和有关事故解决方案的文件,并代为接收善后款项;

五、受托人有权在国际遗体运输事项和善后纠纷解决有关协议和文件上签字盖章,受托人签字盖章视同本人签章,本人承认其效力;

六、其他与国际遗体运输以及事故善后追偿相关的一切事项。

七、本委托书自签订至受托人办理完受委托事项前有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委托人持有一份,受托人持有两份,三份协议经核对一致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

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

亲属委托书3

委托人:____系_______亲属。

受委托人: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___省___市___街道___号

电话: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编:_____

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特聘请受委托人为 __________ 案件___________的辩护人(律师) 受委托律师权限: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委托人:___

  ____年__月 __日

亲属委托书4

委托人:****,*,****年**月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

受托人:****,*,****年**月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人因工作关系本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故全权委托受托人持***

等证明材料办理委托人与***是亲属关系公证的相关事宜。

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本委托系委托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委托人清楚其委托行为的法律性质及意义。

委托期限:办毕上述事宜止。

  委托人:***

  **年*月*日

亲属委托书5

委托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案件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

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说来,律师刑事辩护豁免包括如下内容:

(一)适用范围

律师刑事辩护豁免一般限于刑事诉讼活动中,这主要是考虑到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力量对比悬殊,律师在刑事辩护活动中的风险较大,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更容易受到非法侵害。

(二)适用对象

按照世界各国的通例,律师刑事辩护豁免只能针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而言,非执业活动中产生的刑事责任不能予以豁免。但问题是,律师执业活动有多项内容,如庭审活动、庭前调查等,那么律师刑事责任豁免是发生在庭审当中还是庭审之外?根据多数学者的主张,律师刑事责任豁免实际上就是指律师对他在庭审中发表的言论享有豁免权。这也得到国际上的认同,如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20条规定:“律师对于其书面或者口头辩护时发表的有关言论,或作为职责任务出现于某一法院、法庭或其他法律或行政当局之前发表的有关言论,应当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权。”笔者以为,将律师刑事责任豁免仅限于庭审言论豁免是不全面的,并不能从根本上保护律师的人身权利。这是因为,在庭审之前,律师的执业活动同样需要保护。如在证据展示制度之中,律师向法院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虽然失实,但若不是有意伪造的,就不能以伪造证据罪对律师予以追究。这在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二款中有所反映。又如,基于律师辩护职责,律师在庭审之前了解到的有关未被控诉机关掌握的犯罪情况,可以享有拒绝作证权,此时就不能以包庇罪对其予以追究。

(三)免责形式

笔者以为,律师责任的豁免不应扩大到民事和行政责任,这一方面有助于防止律师故意规避法律;另一方面避免和律师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而本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发生混淆。

(四)律师刑事辩护豁免的限制

1.对律师援用刑事辩护豁免权的限制主要有:

(1)律师在辩护发言时不得诋毁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不得唆使他人违反宪法和法律。

(2)律师在辩护时的发言不得侮辱法官、诋毁法庭、扰乱法庭秩序。

(3)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不得故意毁灭、伪造证据,指使证人做伪证或者明确指示其委托人从事上述妨害作证的行为。

2.对律师滥用刑事辩护豁免权的制裁。赋予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是为了保证其独立行使诉讼权利、正确行使诉讼职责。尽管法律规定有限制情形,如果不对滥用刑事辩护豁免权的行为给予制裁也就无法最大限度地制止其危害诉讼程序、妨害司法秩序。法官作为法庭秩序的维护者,应对律师滥用刑事辩护豁免权负有制止的义务。笔者认为,对于只是轻微违法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法官向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给予纪律处分的建议,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撤销其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对于律师利用刑事辩护豁免权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可由法官或检察官向公安机关提出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意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经审判机关给予其刑事制裁。

为了保护别人或自己,提出理由、事实来说明某种见解或行为是正确合理的,或是错误的程度不如别人所说的严重:不要替错误行为辩护,我们要为真理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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